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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全风险代理打人损官司?从自动扶梯上被人撞滚下来,胸椎压缩性骨折骶椎骨折

发布时间:2026-04-20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您从自动扶梯上被人撞滚下来导致胸椎压缩性骨折骶椎骨折的人损官司,以下是可能影响处理的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
1. 案件涉及工伤赔偿:若您的受伤属于工伤(如在工作期间乘坐自动扶梯时被撞),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工伤赔偿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您无法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
2. 对方当事人无赔偿能力:若撞人者无经济赔偿能力,即使案件胜诉,您可能无法获得实际赔偿,此时风险代理对律师的吸引力较低,可能难以找到愿意接受全风险代理的律师。
3. 案件复杂程度高:若案件涉及多方责任(如自动扶梯管理方、撞人者等),案件处理难度增加,律师可能要求调整风险代理比例或拒绝全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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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从自动扶梯上被人撞滚下来导致胸椎压缩性骨折骶椎骨折的人损官司,以下是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点:
1. 风险代理合同无效风险:若您的案件涉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的情形(如请求救济金),签订的全风险代理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您可能需要额外支付律师费用。例如,若您在主张医疗费的同时要求给付救济金,律师事务所仍与您签订全风险代理合同,该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 证据不足风险:若您未及时收集现场监控、目击证人证言等证据,可能导致无法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影响案件胜诉率。例如,自动扶梯现场监控因未及时保存而被覆盖,导致无法证明对方的撞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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