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了不交社保的协议,社保滞纳金该由员工交吗
关于员工签了不交社保的协议、公司补交时社保滞纳金的承担问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2018年修正)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员工与公司签订的“不交社保协议”因违反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未按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是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应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补交社保时,社保滞纳金不应由员工缴纳。针对员工签了不交社保的协议、公司现在补交社保的情况,以下是几点实用的行动建议:1.拒绝公司要求承担滞纳金的要求:明确告知公司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滞纳金由公司承担,协议无效不能作为公司转嫁责任的理由。2.要求公司出具补缴社保及滞纳金的书面说明:确认公司将全额承担滞纳金,避免后续产生纠纷。3.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若公司拒绝承担滞纳金,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4.咨询专业律师:若与公司协商无果或遭遇不合理要求,及时咨询律师,了解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的具体步骤。选择解决方案时,需重点考虑公司的态度、证据是否充分以及维权成本。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采取投诉或法律途径。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维权指导,欢迎进一步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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